施工方发现合同内增补的工程量被扣除,认为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存在量差,按图纸施工不应扣减;审核员则以固定总价合同为由拒绝计算增补工程量。
能不能调整还得看合同是清单总价还是施工图总价。若依据招标人提供含项目特征与工程数量的招标清单报价,多为清单总价合同;若按施工图纸内容、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,综合考虑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报价文件,则大概率是施工图总价合同。
清单总价合同: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报价,看似清单总价,实则单价合同。根据《清单计价规范》第 8.3.1 条,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,工程量应按规范第 8.2 节规定计算,可按实调整。
施工图总价合同:投标人按施工图纸报价,总价对应的范围是施工图纸。按照《清单计价规范》第 8.3.2 条,除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,合同工程量就是结算工程量,一般不能调整。
清单总价合同中,招标人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风险,投标人承担报价风险;施工图总价合同里,投标人需全面研究施工图纸,承担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及价格风险。